当前位置: 首页 >> 读者指南 >> 借阅指南
借阅制度

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,电子图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、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,限本人使用。

一、阅览时每次只能取阅1册,阅毕就近放在桌子上即可,摆放整齐;若要借出,须办理借阅手续。

二、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、撕毁、损坏、盗窃图书资料。

三、读者出入通道时,若检测仪发出警报声,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。

四、读者持电子图书证及图书在借阅处办理借书手续,本校教职工:每证可借图书6册,期限为60天;高职学生(含五年制)每证可借图书4册,期限为30天。

五、续借的读者可直接携带所借图书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;续借须在图书到期日前进行,续借期同原借期,续借借期自续借日起计,过期图书不能续借。所借图书只能续借一次。

六、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按逾期时间折合相应的劳动量,在一周内到图书馆参加志愿者义务劳动。

七、每学期期末,图书馆进行图书库存盘点,所借图书须在临放假前1周内到借阅处办理寒暑假借阅相关手续。

八、各类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(包括毕业离校、工作调动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、进修、结业等)须将所借图书全部清还。